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委
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
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 1 人 1 票,会议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包
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上市规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