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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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AIRCRAFTENGINEERINGCOMPANYLIMITED
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44)
董事更替
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局宣布以下更替:
(1) 龙雁仪女士辞任常务董事;及
(2) 沈碧嘉女士因获委任为集团财务董事而获委任为常务董事,
上述呈辞及委任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生效。
龙雁仪女士已确认,她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其辞任而须知会公司股东的事宜,并确认其呈辞乃基於其调任太古地产有限公司所致,她并不知悉与公司董事局有任何意见分歧。龙雁仪女士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获委任为公司董事,董事局谨此对其於任职公司董事七年间的卓越贡献及英明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诚挚的祝福。
沈碧嘉女士现年四十六岁,於二零零八年加入英国太古集团有限公司(「太
古」)集团,曾驻集团在香港、中国内地及新加坡的办事处。她曾在公司的附属公司厦门太古发动机服务有限公司任职企业发展经理(自二零零九年九月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及商务及财务总经理(自二零一零年六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在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太古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企业财务总经理,并自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九月在太古的全资附属公司太古轮船有限公司任职财务董事。沈碧嘉女士於一九九二年毕业於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取得会计及管理资讯系统(荣誉)理学士学位。她是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的会员。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沈碧嘉女士将任职董事至二零一八年股东周年大会举行为止,届时可参选董事;此後她将於通过普通决议案获选後第三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可参与重选。她将与公司签订聘书,该聘书构成一份服务合约,期限直至她将告退任的股东周年大会举行之日为止,而合约期限将通过选举或重选按次续约三年。
沈碧嘉女士乃根据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的公告所提述的服务协议,当其出任公司常务董事时,由太古集团借调至公司。
沈碧嘉女士并无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权益(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的释
义)。
太古为公司的控股公司。除作为太古集团雇员外,沈碧嘉女士概与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任何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无关。
太古集团雇用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以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吸纳、激励及保留高质素人材为厘定准则。沈碧嘉女士的酬金乃按照此政策而厘定。沈碧嘉女士的年薪连同各项津贴为港币 3,099,405元,并可收取按表现发放的花红,有权享有其他实质福利和参与公积金计划。
除上文所述外,并无其他有关沈碧嘉女士的资料须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项须知会公司股东。於本公告所载日期,公司的在任董事如下:
常务董事: 史乐山(主席)、包伟霆、简柏基、龙雁仪、邓健荣;
非常务董事: 韩兆杰、施铭伦;及
独立非常务董事:查燿中、梁汝强、陆士杰及谢伯荣。
承董事局命
HongKongAircraftEngineeringCompanyLimited
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傅溢鸿
香港,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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