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2 16:18:08 股吧网页版
包钢股份:包钢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材 料

2026 年 6 月

目 录

1、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2
2、关于制定《包钢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6
1、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已发行的股份数发生变化需对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另因公司对外销售石灰生产经营需要,需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和已发行的股份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会议同意回购股
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6 年 5 月 21 日,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258.6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8%,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6,258.6400 万股。

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拟修订为人
民 币 45,226,032,948 元 ,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拟 修 订 为
45,226,032,948 股。

二、关于经营范围

为了满足公司外销石灰市场需求,经包头市经营范围规范表 述查询系统确认,公司拟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石灰和石 膏销售”内容,需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

三、《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情况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下划线部分
为修订部分)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民币 45,288,619,348 元。 人民币 45,226,032,948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
份数为 45,288,619,348 股,全部 股份数为 45,226,032,948 股,
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
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钢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
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冶金专 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冶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 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造);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 种设备制造);炼焦;煤炭及制品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基础化学原 类化工产品);工程造价咨询业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 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类化学品的制造);采购代理服务; 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 造);采购代理服务;通用设备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机器 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人安装、维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备安装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维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铁路运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输辅助活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铁路装置制造;仪器仪表修理;衡器制 运输辅助活动;工业自动控制造;软件开发;计量技术服务;污水 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修理;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 衡器制造;软件开发;计量技术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选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货物进出口;选矿;非居住房地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 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高性能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 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国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消防技术 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服务;特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