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0:18:03 股吧网页版
包钢股份:包钢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守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文守逊)

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010,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了解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和客观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文守逊,男,汉族,1969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
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会计硕士办公室主任、专业学位办公室主任,现任重庆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为工商管理、会计学学术硕士和会计专业硕士(MPAcc)、金融专业硕士的指导教师;本人长期在高校从事资本市场和财务管理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负责主持的 2 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发表的近 50余篇学术论文、承担的 20 多项市级部门和企业单位委托项目,都是关联资本市场、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领域,本人具备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

目前,本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重庆港(证券代码:600279)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按时亲自参会,未有委托他人代为参会的情形。本人在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会议中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出席 本年度出席

独立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 应参加 出席
姓名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缺席 连续两次 股东大 股东大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 会次数 会次数
出席会议

文守逊 17 17 16 0 0 否 5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风险及 ESG 委员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
委员。2025 年度报告期内,召开了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3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形。本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就公司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审议事项,勤勉尽责发表独立意见,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治理、财务审计、业务决策、内部控制、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开展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