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包钢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喆妍女士、文守逊先生和董事王占成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魏喆妍女士担任。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会上,审计委员会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举行见面会,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安排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阶段,分别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全程进行督促、检查,并发表意见。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
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5年1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启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了《2025年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会上,审计委员会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举行见面会,就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阶段,分别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全程进行督促、检查,并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兴华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项;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董事会的工作要求,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保证了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4、监督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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