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及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适用法律和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事务的专门负责机构,信息披露工作小组是信息披露委员会的直属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的监控、披露以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及各子公司的第一负责人为其所在部室、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人(以下简称“部室责任人”),各部室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委员会完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室、各分支机构以及各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除非系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所要求的义务或已
经获得有效授权(该等授权不得违反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等适用法律法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媒介或形式向外泄露、报道、传送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和资料,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与公司本身、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证券或其衍生工具相关的,并且对公司证券或其衍生工具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
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的30%;
(三) 公司撤出或进军新的核心业务范围、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财务状况出现变动,如现金流危机、信贷紧缩或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发生影响公司法人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盈亏的架构重组及分拆;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控股股东质押公司的股份;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
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如新股配售、红股发行、供股、股份拆细、股份合并及股本削减),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五) 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划转或报废;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
(十七)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九)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
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二十二)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三) 对公司及其股东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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