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6-02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能国际于2025年5月29日发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申报工作暨关联交易公告》(“该公告”)。除本公告另有定义外,本公告相关词
语或简称的定义如该公告所定义或简称的含义。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
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后,拟申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本项目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注册批
文。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尚待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以非公开
协议方式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批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要求,
本公司发行华能煤电REIT构成分拆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分
拆及豁免有关股份分配保证配额的同意。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
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
交易累计共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
风险提示:本项目处于申报阶段,尚需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同意,相关事项仍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项目方案最终以监管机构审批意见为准,并据此确定关联交易所涉的
交易条款。本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报发
行工作,并根据申报发行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 释义
1、 “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3、 “华能开发”指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4、 “华能香港”指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 “香港财资公司”指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6、 “华能资本”指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7、 “深圳能源”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青岛热电”指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
9、 “项目公司”指华能董家口(青岛)热电有限公司,系青岛热电的全资子公司。
10、 “华能青岛煤电项目”指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的华能董家口2×35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11、 “华能青岛锅炉项目”指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的新上锅炉项目(2
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
12、 “华能青岛项目”或“不动产项目”指华能青岛煤电项目和华能青岛锅炉项目。
13、 “华能煤电REIT”或“本项目”指华能国际作为发起人,青岛热电作为原始权益人,以
华能青岛项目作为底层不动产项目,申请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
目。
14、 “不动产基金”指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暂定名)。
15、 “专项计划”指长城-华能煤电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
16、 “长城基金”或“基金管理人”指担任本项目基金管理人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 “长城证券”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长城证券资管”或“计划管理人”指担任本项目专项计划管理人的长城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系长城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19、 “本次交易”指华能国际以下属公司青岛热电所持有的华能青岛项目作为底层资产
申请发行华能煤电REIT。为发行华能煤电REIT,长城基金担任基金管理人,长城
证券资管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青岛热电转让项目公司100%的股权,青岛热电或
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华能煤电REIT的战配份额,青岛热电担任华能煤电
REIT的运营管理机构,为不动产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20、 “《股权转让协议》”指青岛热电(转让方)、项目公司、长城证券资管(代表专项计
划,受让方)就青岛热电向长城证券资管(代表专项计划)转让所持项目公司100%
股权拟签订的《华能董家口(青岛)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对该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改或补充。
21、 “《运营管理服务协议》”指长城基金、青岛热电、项目公司拟签订的《长城华能燃
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以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改或补充。
22、 “《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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