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证券代码:870527 证券简称:善孚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2月3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
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
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4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4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2016年的报表项目
影响如下:
项 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处置收益 - -6,646.29
营业外支出 17,806.79 11,160.50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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