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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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995)
持續關連交易:2025年ETC分攤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6月27日,本公司、寧宣杭公司、安慶大橋公司、廣宣公司、阜周公司及泗許公司分別與交通數科簽訂2025年ETC分攤協議,據此本公司、寧宣杭公司、安慶大橋公司、廣宣公司、阜周公司及泗許公司將按照各自的省內拆分後季度通行費收入比例,分攤交通數科於協議期限內產生的ETC卡之發行費用。2025年ETC分攤協議
ETC卡成本分攤方式
交通數科產生的ETC卡發行費用按照每套ETC卡人民幣100元計算,由安徽省內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按季度分攤,分攤比例及金額按照該季度ETC卡實際發行數量及該季度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經拆分後通行費收入比例計算。
定價基準及支付條款
上述ETC卡發行費用標準乃按照管委會之要求而釐定。根據2025年ETC分攤協議的條款,交通數科負責統計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須支付的金額並於每季首15天內以函件通知,而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須在收到函件後30個工作日內向交通數科支付相關分攤費用(惟2025年第一及第二季度的分攤費用須在簽訂2025年ETC分攤協議後30 個工作日內支付)。前述費用將以本公司、寧宣杭公司、安慶大橋公司、廣宣公司、阜周公司及泗許公司之自有資金支付。
協議期限
2025年ETC分攤協議的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年度上限
2025年ETC分攤協議下的持續關連交易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上限如下:
2025年ETC
分攤協議截至
2025年12月31日
公司 止年度之年度上限
(人民幣元)
本公司 3,500,000
寧宣杭公司 550,000
安慶大橋公司 750,000
廣宣公司 600,000
阜周公司 400,000
泗許公司 250,000
合計 6,050,000
年度上限乃參考(1)於本公告所披露的ETC卡發行費用分攤基準;(2)本年度ETC卡的預計發行量;及(3)各公司本年度預計通行費收入佔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費之比例等因素而釐定。
訂立2025年ETC分攤協議之理由
根據2023年6月12日印發的《全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管理委員會會議紀要》的要求,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需要分攤ETC卡的相關費用。
為實施管委會之上述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附屬公司與交通數科訂立2025年ETC分攤協議。
董事會確認
董事會已審議有關2025年ETC分攤協議的議案,本公司董事汪小文、余泳、陳季平和吳長明為安徽交控集團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及╱或安徽交控集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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