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谨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的聘请,指派本所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华夏银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谨出具如下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华夏银行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于2026年5月30日发布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会议由华夏银行董事会召集,华夏银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6年6月18日,华夏银行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文
公开披露,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
3.待本次会议表决的《华夏银行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华夏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华夏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华夏银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等合计9项议案,均已经华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根据《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程序。
4.《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表决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时间、会议登记方法、登记及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号码以及网络投票方式等,其内容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通知》中载明,本次会议定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召开现场会议。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地点一致,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2.华夏银行董事长杨书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邹立宾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华夏银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华夏银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验证;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投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05名,所持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份共计11,807,715,307股,占华夏银行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74.1927%。
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现场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华夏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有权列席本次会议。
有鉴于上述,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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