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独立、勤勉的原则,审阅了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华夏银行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华夏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华夏银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属于华夏银行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报告期末,华夏银行开出保函余额为 449.1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78.25 亿元。
华夏银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报告期内,华夏银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华夏银行 2026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华夏银行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华夏银行 2025 年度非市管高管人员奖金确定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华夏银行有关管理制度,符合华夏银行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华夏银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夏银行 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华夏银行有关管理制度,
符合华夏银行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华夏银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郭庆旺 丁 益 赵 红
陈胜华 祝小芳 彭龙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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