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9:32:02 股吧网页版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估值提升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A 股代码:600015 A 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6—0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行”)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相关规定,本行制定了估值提升计划,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拟通过提升经营效能、持续现金分红、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优化信息披露、主要股东稳定持股等举措,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提升本行投资价值。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即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 2023 年经审计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7.50 元);2025 年 4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 2024 年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18.97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本行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3 月 27 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1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本行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本行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相关规定,本行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战略引领,持续提升经营效能

本行全面实施“12345”总体战略部署,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讲政治、创价值、担责任”的 1 种价值取向为引领,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2 大经营特色为路径,以“全国性、综合性、国际性”3 大服务能力为支撑,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4 大区域布局为阵地,锻造“数字、生态、特色、标杆、受人尊敬”5 大品牌标志。

一是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打造科技、绿色特色银行。建设多层次科技金融专营体系,升级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构建科技金融服务生态,打造科技金融特色。完善绿色金融机制,优化绿色金融供给,深化绿色金融品牌建设。加快普惠金融发展模式转变,加快普惠金融产品体系构建,持续做好涉农金融服务,丰富普惠金融内涵。完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大对养老产业融资支持力度,提升养老金融温度。拓展数字金融服务领域,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助力业务条线间、业务与科技间融合发展。

二是强化客户服务,全面夯实客户基础。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理念,持续优化和改进客户服务,精准把握客户需求,持续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条线坚持综合效益最大化导向,加强客户分层管理、战略管理、集团管理、综合管理、营销管理,建立分级对公战略客户经营体系,加大条线、子公司对重要客户的协同服务。零售条线构建“分层管理、分群经营、生态融合”的获客与经营体系,持续推进零售客户数字化经营。金融市场条线统筹好同业客户,做到统筹对接、统筹营销、统筹产品、统筹服务、统筹管理,不断扩大“朋友圈”。

三是优化区域发展,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展现新作为。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大局,把握区域经济发展机遇,推动重点区域分行发挥头雁效应。升级“京华行动”,持续加大对新时代首都发展的金融服务力度。京津冀地区聚焦构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与重点领域协同发展,持续擦亮“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品牌。长三角地区紧扣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构建科技创新与开放经济金融高地。粤港澳大湾区做强跨境金融,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