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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08 11:09:38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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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08



证券代码:837259 证券简称:图维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图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

2019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06]3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4 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及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

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印发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 2019 年 5 月

16 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要求,公司进行相应变更。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19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 2019 年颁布的相关法规及会计准则,需调整财务报表格式,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新报表格式要求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列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两个项目:变更前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余额为 63,716,224.09 元,变更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

余额 50,000.00 元、“应收账款”余额 63,666,224.09 元。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列为“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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