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相关要求,结合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全体在任的六位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了各自的年度述职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1.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新久)
2.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秋菊)
3.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焕政)
4.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志威)
5.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凤朝)
6.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寒星)
附件 1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曲新久)
2025 年度,本人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曲新久,1964 年出生,民生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副院长,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曾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兼
职律师。本人于 2001 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拥有高校教师资格、律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对本人独立性表示认同。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认真阅研会议材料,独立发表意见建议,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表示同意。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 1 次,审议 17 项议案,听取
4 项报告;出席董事会会议 11 次,累计审议 98 项议案,听取 90
项报告;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共计 20 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股东会 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
1/1 11/11 5/5 10/10 5/5
2.出席独立董事相关会议情况
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 4 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 1 次,审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独立意见。
2025 年,民生银行还召开 1 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就市值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科技赋能等事项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见,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持续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听取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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