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2025 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本行 2024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批准,本行聘任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本行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责按照中国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提供 2025 年度审计及相关服务。
2025 年是毕马威华振与毕马威香港第二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签字会计师史剑、张鲁阳和梁达明第二年为本行提供服务。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过程中,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本行、本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满足本行审计工作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范围及重点关注领域,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与整体安排。本
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于 12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委员会持续督导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及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的汇报,按期审议定期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九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于 3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本行 2024 年年
度财务报告,并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于 8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本行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听取了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三、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及本行有关规定,切实发挥委员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评估,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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