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提供 2025 年度审计及相关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本行制度规定,本行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行认为该所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本项目的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史剑先生。史剑先生于 201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份。
本项目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鲁阳先生。张鲁阳先生于 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梁达明先生。梁达明先生于1998 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1994 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宋晨阳女士。宋晨阳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备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计、实施和运行了有关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财务、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旨在为其在以下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以及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毕马威华振就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规定的各个组成要素建立了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涵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八个组成要素。其中,就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1. 项目咨询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项目就审计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向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等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审计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 意见分歧解决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在出现不同情形的意见分歧时,毕马威华振要求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对应规定流程向更高级别合伙人咨询以寻求解决方案,直至形成一致的、适当的解决方案,只有意见分歧得到适当解决之后才能出具报告。
3. 项目质量复核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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