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9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3438 证券简称:鑫时空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哈尔滨鑫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哈尔滨鑫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有其他股东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有异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但对终止挂牌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以公司确认的方式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通知,要求回购
其股票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
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二、回购价格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
公告编号:2019-013
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的10个自然日止。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递交或寄送至公司(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宇涵
联系地址: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2栋四楼
联系电话:0451-86786996
邮箱:727567819@qq.com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哈尔滨鑫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