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落实,董
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
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五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
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制定市值管理计划、监督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定期评估管理效果等,并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
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
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证券部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
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