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于 2011 年度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为北京市财政局,证书序号为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
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
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
案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通过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内容涵盖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人员配置及审计重点领域等事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成
员又专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重点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切实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25 年年度
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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