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旭修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旭修,研究生学历,法学士,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曾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委书记、总裁,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青岛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本
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会情况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李旭修 9 9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会前认真核查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提名等事项,主动询问和获取议案所需的材料;会中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利用自身所具备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审计委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 独立董事
姓名 控制委员会 员会 (委员) 核委员会 专门会议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李旭修 1 4 2 1 3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各项会议,与管理层保持常态沟通,审慎监督公司经营决策、董事会决议执行等;利用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提供规范运作专项培训;在公司修订治理制度期间,从法律视角提供专业指导与咨询;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考察智慧绿色港口建设、主营货种生产经营等,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发展规划、港口运营等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支持,主动汇报生产经营等情况,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本人关注的问题给予及时反馈和落实,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会,关注上
证 E 互动平台动态,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沟通,就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充分听取并反馈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有效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与会计师及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关键时间节点、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按时保质地完成审计工作。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议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编制披露的 4 期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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