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7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陈述,并明确卸弃对由于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的任何责任。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易方达ETF信托(「信托」)或易方达富时中国国债5-10年期指数ETF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信托或易方达富时中国国债5-10年期指数ETF或其表现的商业利弊或价值作出保证。更不代表信托及易方达富时中国国债5-10年期指数ETF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信托及易方达富时中国国债5-10年期指数ETF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易方达ETF信托(「信托」)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104条获认可的香港伞子单位信托)
易方达富时中国国债5-10年期指数ETF
(人民币柜台股份代号:82808)
(港币柜台股份代号:02808)
(「将终止的子基金」)
终止日延后之公告
兹提述由信托及将终止的子基金的管理人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所发
出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标题为「有关建议停止交易、终止、自愿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及获豁
免严格遵守守则若干条文之公告及通告」之公告及通告(「首份公告」)、日期为2019年1月24
日标题为「派息公告」之公告(「派息公告」)及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标题为「有关进一步派
息的最新资讯」之公告(「进一步公告」)。
在本公告内未界定的词汇具有首份公告内已界定之相同涵义。
如进一步公告披露,经咨询中国税务顾问后,基金经理预期将于2019年5月3日或前后获得中国税款
清算。因此,倘最终中国税款金额低于基金经理(经咨询中国税务顾问后)厘定的金额,预期将于
2019年5月24日前后支付进一步派息。
基金经理希望进一步更新相关投资者,将终止的子基金的终止日期将推迟至2019年5月24日或前后。请参阅以下时间表,了解本公告日期后的事件:
寄发本公告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就以下事项寄发公告﹕会否支付进一步派息,如支付进 最迟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一步派息,则会告知支付进一步派息的日期及每基金单
位进一步派息金额,或另行提供其他最新资讯
进一步派息(如有)(「进一步派息日」) 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或前
后
终止将终止的子基金(「终止日」) 于2019年4月17日(即本公告日
期)后尽快,及预计2019年5月
24日(星期五)或前后,当基金
经理及受托人达成将终止的子基
金不再存有任何或有或实际资产
或负债的意见。
将终止的子基金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 终止日该日或前后,即证监会及
香港联交所分别批准撤销认可资
格及除牌之日。
基金经理预期撤销认可资格及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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