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6 17:02:02 股吧网页版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召开时间:二○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及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 358 号,太平路入口)
三、会议程序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召开。
(一)宣读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人数
(二)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三)宣布股东大会议程并审议议案
1、审议《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上港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上港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上港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上港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在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职责的议案》9、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登记发言的股东代表发言
(五)投票表决
(六)股东提问、计票
(七)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大会结束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共同维护会议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召开。

五、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3、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
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5、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具体说明详见《上港集团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会议上要求发言,需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

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中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