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关于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宜
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5 年 12 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上港集团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上港集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激励计划(草案)》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激励考核办法》/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
《考核办法》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激励管理办法》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只有在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才可解除限售
本所 指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指派的经办律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规范通知》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
《指导意见》 指 《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号)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回购注销 指 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事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宜
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接受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作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
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就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