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2026-01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借资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资金出借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对外出借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 2026年向借款方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11亿元(不含向关联方出借资金),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 36 个月,资金出借利率视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资金用途、税收法规等实际情况,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资金出借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其中,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东公司”)向借款方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码头”)出借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 亿元;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码头”)向借款方盐田码头出借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75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 2026 年对外出
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资金出借进展情况
1、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明东公司与借款人盐田码头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明东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向盐田码头出借资金人民币 2.00 亿元。
本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委托人(甲方):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丙方):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二)出借资金用途:归还到期委托贷款及公司日常经营支出。
(三)出借资金金额:2.00 亿元人民币。
(四)出借资金利率:1.60%。
(五)出借资金期限:2026 年 3 月 25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
(六)本金偿还: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七)借款人违约责任:丙方未按时足额清偿出借资金本息、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反了本合同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性条款等,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出借资金、宣告已发放出借资金提前到期并要求丙方立即偿还出借资金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甲方有权委托乙方从丙方在招商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款项以清偿丙方所欠出借资金债务。
(八)纠纷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次出借资金后,明东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人民币 3.60 亿元额度内,已向盐田码头出借资金人民币 2.00 亿元。
2、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集装箱码头与借款人盐田码头签署了《委托贷款借
款合同》,集装箱码头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向盐田码头出借资金人民币 1.50 亿
元。
本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委托人(甲方):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丙方):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二)出借资金用途:归还到期委托贷款及公司日常经营支出。
(三)出借资金金额:1.50 亿元人民币。
(四)出借资金利率:2.00%。
(五)出借资金期限:2026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26 日。
(六)本金偿还: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七)借款人违约责任:丙方未按时足额清偿出借资金本息、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反了本合同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性条款等,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出借资金、宣告已发放出借资金提前到期并要求丙方立即偿还出借资金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甲方有权委托乙方从丙方在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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