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5 月 28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6,798.9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49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793 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钢股份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6 年 3 月 24 日至 4 月 2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资主管单位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5.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资主管单位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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