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26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 117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22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刘宝军、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
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
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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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44,000 万股
调整为 43,798.9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00 人调整为 1,79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0万股调整为36,798.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 万股调整为 7,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宝钢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同意。
因董事刘宝军先生、周学东先生、职工董事王峰涛先生为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批准《关于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 1,7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79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9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宝钢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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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董事刘宝军先生、周学东先生、职工董事王峰涛先生为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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