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3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 117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22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刘宝军、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
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
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增选胡望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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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增选胡望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提议其为董事长人选,在股东会批准其当选董事后,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前审查认可。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批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该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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