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待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9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10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1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11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5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20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6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6
第二节 董事会 ...... 29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33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5
第六章 党委......37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8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4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法律顾问制度...... 4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 ...... 43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44
第一节 通知 ...... 44
第二节 公告 ...... 4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8
第十三章 特别规定 ...... 48
第十四章 附则......4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5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3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或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企改[1999]1266 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0年2月3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码为 3100001006333。2016 年 3 月 21 日,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696382C。
3.公司注册名称的中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为 Baoshan Iron & SteelCompany Limited。
4.公司的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邮政编码:201999。
5.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08,643,999 元。
6.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8.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9.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0.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11.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
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12.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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