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并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在制订和实施评价工作方案、分配评价资源的过程之中,应当坚持风险导向的原则,着重关注那些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高风险领域和风险点;坚持重点突出的思路,着重关注那些重要的业务事项和关键的控制环节,以及重要业务单位。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评价结论,并在整改期内及时整改缺陷,评价结论应当基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及时反映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五)一致性原则。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缺陷认定标准等一经确定,应当在不同的评价期间保持相对一致,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六)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确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
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会计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专项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与范围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确定具体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日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识别、分析、应对策略,各项控制措施设计及运行情况,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内部监督的有效性等。
第九条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
价。
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涉及下列内容:
(一)内部控制是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涵盖了公司层面的风险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设计的方法是否适当,内部控制建设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科学、阶段性工作要求是否合理;
(三)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组织是否有效,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和授权是否合理;
(四)是否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并上报有关自查报告;
(五)是否建立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问题整改的机制;
(六)在评价期间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事故等。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风险导向、自上而下的原则来确定评价范围,包括需要评价的分、子公司、重要业务单元、重点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方法
第十三条 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应当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年度综合自我评价三种方式分别展开。年度综合自我评价应按照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检查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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