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2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6 年第二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数量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484.44
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5 年 6 月 29 日-2026 年 5月 29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2026 年第二季度,共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21.78 万股,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 470.91 万股,占该期可行权数量的97.2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51.48 万份,实际可
行权日为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2027 年 4 月 27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2026 年
第二季度,共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42.306 万股,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 42.306 万股,占该期可行权数量的 82.18%。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 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 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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