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 年第二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484.44
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5 年 6 月 29 日-2026 年 5月 29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不涉及行权股票登记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 年 5月 3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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