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永清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郭永清作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在任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议并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郭永清,男,1974 年 10 月出生,博士后学历,注册会
计师、会计学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18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 18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
本人以独立、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12 次、ESG 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10 次。
(三)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座谈调研、实地考察、研读董事会工作月报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取公司经营情况、重点任务、项目发展情况等,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回复
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并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披露事项
本人对年报、半年报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认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薪酬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薪酬情况,提名程序符合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
放情况予以认可。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独立、客观地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审查。公司为所属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在公司风险可控范围之内,属于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且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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