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认真监督及评估,完成了对信永中和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现汇报如下:
一、信永中和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2012 年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后,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信永中和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审核,并分别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信永中和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
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2026年3月,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项目负责人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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