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26-03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进一步推进法人压减,优化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架构,提升管理效能和业务协同,实现资源有效共享,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山型钢”)。吸收合并后,银山型钢法人资格将注销,公司承继银山型钢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合并的资产、负债和业务等进行管理。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与方式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其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 99 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现场申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赵先生、尚先生
4.电话:0531-77920278、76828867
5.邮箱:s01099@shansteelgroup.com、s01810@shansteelgroup.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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