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的
风险提示公告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锦聚成,证券代码:834761,以下简称“锦聚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2019年5月27日,主办券商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下发的《关于给予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038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辛口工业区泰华路32号。
苑双庆,男,1969年6月出生,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
锦聚成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锦聚成的违规行为,时任锦聚成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苑双庆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锦聚成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挂牌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时任锦聚成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时任锦聚成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锦聚成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主办券商已于2019年5月27日及时将《关于给予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038号)和《关于给予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1737号)以邮件和微信方式发送给董事长兼总经理苑双庆和其委托代理人苑双捷,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本公告日未收到公司的相关公告,因此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提示告知投资者上述重大事项。
目前锦聚成仍处于停止经营的异常状态,若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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