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2025年审计资质及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人,执业注册会计师2,523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802人。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7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续聘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2025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就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召开沟通会,就审计工作中与管理层讨论的重大事项、拟披露的关
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督促立信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12月20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年审前的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2026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的沟通、监督、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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