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前身为浙江省电力
开发公司,系于 2011 年 10 月经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省电力
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国资企改
[2011]27 号)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300001429120051。2013 年 1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340,873.2749 万股,注册资
本为 1,340,873.2749 万元,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总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
山路 152 号浙能大楼 2 楼。
本公司主要从事火电、气电、核电、热电联产、综合能源等业务,管理及控股发电
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2023 年公司取得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来股份”)控制权,中来股份主要开展光伏辅材、高效电池、高效组件、光
伏应用相关业务。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5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
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
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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