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18:28:52 股吧网页版
浙能电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晨凯)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倪晨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倪晨凯,复旦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能电力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8 次董事会、7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4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
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潜在财务风险。二是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充分发挥自身在会计与财务领域的专业特长,主导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重点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关联交易等事项,为公司财务决策提供专业依据。三是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中,从财务绩效与风险匹配角度提出意见,确保考核与激励机制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四是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专业互动。本人出席了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五是加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的说明,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审计应对,深入了解公司财务实质。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 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胡俊涛任公司财务总监,保证了公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议案。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