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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8:30:11 股吧网页版
浙能电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基本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组成人员为独立董事倪晨凯先生、程金华先生和王智化先生,其中倪晨凯先生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如下:

1.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审议<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还听取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3.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续聘议案。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我们与立信事务所就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召开沟通会,就审计工作中与管理层讨论的重大事项、拟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
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督促立信事务所继续按照审计计划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0日,我们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年审前的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我们听取了立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外部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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