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云苍
本人宋云苍作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和诚信勤勉的精神,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宋云苍,法律硕士,现任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我曾长期在检察机关工作,具备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对经济犯罪侦查、企业合规管理、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和实践经验。作为执业律师,多年来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合规、信息披露法律要求等有较为全面的理解。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2025 年度,本人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从公司及其关联方获取除规定薪酬外的任何额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的独立性未发生任何变化。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运行规范高效,全年审议议案 76
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制度建设等众多法律合规议题。公司圆满完成监事会改革,系统修订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本人全身心投入履职,为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提供了法律视角的专业支持。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全年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10 次,出席率 100%;列
席股东会 4 次。在审议涉及法律风险的议案时,本人特别注意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合规性,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4 次会议,审议议案
6 项。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法律层面的审查,重点关注候选人是否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是否存在被证监会处罚或市场禁入的情况,确保选人用人合规合法。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2 次会议,审
议议案 5 项。对经理层薪酬方案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确保薪酬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
会议 4 次。会议对再融资相关事项、关联交易等 9 项重要议题进行了前置审议。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对涉及关联交易合规性、信息披露要求、再融资法律风险等事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重大事项在决策程序上合法合规。
(四)现场工作与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履职天数累计达 20 天,主要履职活动包
括:
实地调研情况:5 月 27 日至 30 日,本人赴四川甘孜州、
雅安市,对华能泸定水电有限公司硬梁包水电站、华能宝兴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宝兴河水电站、雨城水电站、宝兴河流域梯级电站调度中心进行了为期 4 天的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考察与座谈交流,本人重点关注了项目公司在法律合规、合同管理、招投标程序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了解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调研结束后,本人与其他董事共同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为公司在复杂区域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参加审计工作汇报会: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跟踪督促,3 月 18 日,我参加审计工作汇报会,听取公司审计部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2024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汇报。
10 月 29 日,参加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会,
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的汇报,本人重点关注审计发现的法律合规问题整改情况,包括合同管理不规范、招投标程序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整改,防范法律风险。
全过程关注年报审计(外部审计)工作,在审计启动阶段,参加年报审计沟通会,审计期间,通过通讯形式跟踪审计进度,3 月 18 日,参加审计工作汇报会,听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情况报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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