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水电”、“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能水电涉及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财资”)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及公司拟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重新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原签订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简称《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 2025-2027 年。随着公司规模快速增长、业务量增大,公司拟与华能集团重新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二)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前次及本次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华能集团原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原《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对上述业务的最高限额约定如下:
关联方 类别 项目 最高限额
(亿元)
存款 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8
企业日最高存款余额
贷款 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50
企业日最高贷款余额
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债券承销 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20
业(不包含华能财务) 企业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
保险年度 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2
保险费 企业保险年度保险费
其他金融 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50
业务 企业其他金融业务日最高余额
本次协议签订拟将原协议中“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 50 亿元”调增为不超过 100 亿元,“其他金融保险业务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调增为不超过 100 亿元,其他业务范围、定价原则不发生实质性变化。
二、关联方介绍
1988 年 8 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 年 12 月,经国务院批准,
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 12 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8.69%股权,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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