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1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完善新型经营责任制,全面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管理原则
(一)坚持服务公司战略。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健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推动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和提质增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强化责任担当,体现奋斗价值,建立递延支付、追索扣回机制。
(三)坚持规范管理。严格规范薪酬决策程序和管理机制,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实现有高有低、能升能降。
四、薪酬标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津补贴、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一)基本年薪:根据行业水平、公司规模、经营难度及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涉及董事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确定。基本年薪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包括业绩绩效、党建绩效和专项绩效。
1.业绩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承担重大改革、科技创新、提质增效任务等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和市场薪酬变
化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按月预发、按年清算、递延支付,2026年度业绩绩效按不超过基本年薪的 1.8 倍预兑现,剩余部分在 2026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评价后清算兑现,自次年起分三年递延支付,2027 年支付至业绩
绩效的 90%,剩余部分原则上在 2028 年、2029 年分别兑现 5%。
2.党建绩效根据党建考核结果,按业绩绩效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5%。
3.专项绩效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长期激励:2026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享有的中长期激励为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收入是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在任期内基本年薪与业绩绩效之和的 15%以内确定,待任期考核结束后,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以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免职的,取消其当期任期激励收入。
(四)津贴补贴: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领取有关单位给予的津贴补贴。
1.国家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新工程津贴、国家科学技术奖。
2.公务交通补贴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确定和发放的重要依据,202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工作重点以及责任分工确定。其中共性指标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一)安全绩效:年度电力生产费用、年非停台均次数、能源场站全年实际可利用率、机组大修全优率等。
(二)经营绩效: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资产负债率、综合融资成本等。
(三)发展绩效:前期工作、基建工作。
(四)科技绩效:科技创新、数智化建设。
六、薪酬追索扣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的,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以及公司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扣减、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等。薪酬扣减、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人员。
七、其他说明
(一)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务及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取酬;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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