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9 16:56:41 股吧网页版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3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目录

会议议程......2
会议须知......3
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4议案 2《. 关于公司为卡塔尔能源二期项目单船公司出具租船履约担保
的议案》…......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14 点 30 分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71 号远洋宾馆三楼
主持人:任永强董事长(或受推举的董事)

......
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题:

普通决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

1. 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为卡塔尔能源二期项目单船公司出具租船履约担保
的议案

二、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三、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投票表决。
四、会议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简称“股东会”或“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提案,股东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会议审议会议议案后,应做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第 1-2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应获得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七、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远海能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材料一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公司的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建议选举王明峰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为止。王明峰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王明峰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相关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均能够胜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本议案已经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二〇二六年第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0 日

中远海能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材料二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公司为卡塔尔能源二期项目单船公司

出具租船履约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6年6月10日,本公司、日本株式会社商船三井(简称“MOL”)与卡塔尔能源(以下简称“承租人”)签署租船履约担保协议,由本
公司与 MOL 共同为六家单船公司(本公司和 MOL 各持股 50%,以
下统称“被担保方”)向承租人提供租船合同履约担保。同时,本公司与 MOL 根据在被担保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