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收购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实施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远海能全资子公司收购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实施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深化能源化工品和氢基绿色能源供应链业务的整合工作,实现降低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目标任务,中远海能全资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能”)计划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连同其附属公司(不包含中远海能)统称为“中远海运集团”)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拟以现金约人民币 15.85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收购中远海运持有的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100%股权。本次交易评估结果及拟交易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标的 净资产账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收购股权 交易价格
面值 比例
大连投资 157,979.35 158,531.40 552.05 0.35% 100% 158,531.40
注:上述评估结果出自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大连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6】第 0872 号),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
大连海能将以 40%的自有资金和 60%的外部融资方式支付交易价格。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大连海能增资约人民币 6.34 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海能将对大连投资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吸并”),公司与中远海运、大连投资于 2024 年 11 月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将终止。
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落实国企改革号召,深化能源供应链整合
2024 年起,公司以“收购+托管”方式逐步整合中远海运集团能源化工品物流供应链相关股权及资产。其中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大连投资已被委托由公司进行管理。
本次交易旨在将大连投资在建超大型液化气体运输船(VLGC)和仓储物流园等优质资产和业务向公司集聚,以实现能化运输资源的整合目标,巩固公司油、气、化及仓储多元业务结构,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2、实现液化石油气(LPG)及氢基绿色能源业务统一经营与发展,增强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拟将大连投资纳入公司主体范围,由大连海能(公司旗下从事 LPG等化工品运输和氢基绿色能源综合物流业务的专业公司)收购大连投资 100%股权并实施吸收合并后实行统一运营与管理,有助于增强大连海能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在 LPG 及氢基绿色能源业务板块的市场竞争力。
3、减少关联交易与兑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提升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将大连投资在建 VLGC 和仓储物流园等优质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减少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兑现了整合项目伊始所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与透明度。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六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大连海能收购中远海运集团持有的大连投资 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大连海能吸收合并大连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汪树青先生、王威先生、周崇沂女士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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