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0:30:42 股吧网页版
中远海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实施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收购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实施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远海能全资子公司收购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实施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深化能源化工品和氢基绿色能源供应链业务的整合工作,实现降低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目标任务,中远海能全资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能”)计划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连同其附属公司(不包含中远海能)统称为“中远海运集团”)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拟以现金约人民币 15.85 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收购中远海运持有的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100%股权。本次交易评估结果及拟交易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标的 净资产账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收购股权 交易价格

面值 比例

大连投资 157,979.35 158,531.40 552.05 0.35% 100% 158,531.40

注:上述评估结果出自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大连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6】第 0872 号),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

大连海能将以 40%的自有资金和 60%的外部融资方式支付交易价格。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大连海能增资约人民币 6.34 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海能将对大连投资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吸并”),公司与中远海运、大连投资于 2024 年 11 月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将终止。

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落实国企改革号召,深化能源供应链整合

2024 年起,公司以“收购+托管”方式逐步整合中远海运集团能源化工品物流供应链相关股权及资产。其中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大连投资已被委托由公司进行管理。

本次交易旨在将大连投资在建超大型液化气体运输船(VLGC)和仓储物流园等优质资产和业务向公司集聚,以实现能化运输资源的整合目标,巩固公司油、气、化及仓储多元业务结构,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2、实现液化石油气(LPG)及氢基绿色能源业务统一经营与发展,增强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拟将大连投资纳入公司主体范围,由大连海能(公司旗下从事 LPG等化工品运输和氢基绿色能源综合物流业务的专业公司)收购大连投资 100%股权并实施吸收合并后实行统一运营与管理,有助于增强大连海能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在 LPG 及氢基绿色能源业务板块的市场竞争力。

3、减少关联交易与兑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提升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将大连投资在建 VLGC 和仓储物流园等优质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减少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兑现了整合项目伊始所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与透明度。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六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大连海能收购中远海运集团持有的大连投资 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大连海能吸收合并大连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汪树青先生、王威先生、周崇沂女士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