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6-02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 2026/6/25 - 2026/6/26 2026/6/2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本公司2026 年 5 月 2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611,774,1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25,648,385.76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 2026/6/25 - 2026/6/26 2026/6/2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本公司其他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自行缴纳所得税。
3. 扣税说明
(1)对于本公司 A 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
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
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
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26元人民币。如相关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股东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根据商务部《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的规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股东,由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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