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
实施情况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文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关的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标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中国华电持有的江苏公司 80%股权,华电福瑞持有的上海福新 51%股权、上海闵行 100%股权、广州大学城 55.0007%股权、福新广州 55%股权、福新江门 70%股权、福新清远 100%股权,以及华电北京持有的贵港公司 100%股权。
根据句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向江苏公司出具的《登记通
知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江苏公司 8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向上海福新出具的《登记
通知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海福新 51%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向上海闵行出具的《登记
通知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海闵行 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向广州大学城出具的《准予变更
登记(备案)通知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广州大学城55.0007%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向福新广州出具的《准予
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福新广州 55%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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