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上市公司”、“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华电国际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由上市公司及重组各方提供并由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华电国际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上市公司、公司、华 指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电国际
中国华电、华电集团、 指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
华电香港 指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华电福瑞 指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华电北京、运营公司 指 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电集团发电
运营有限公司
江苏公司 指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福新 指 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闵行 指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城 指 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新广州 指 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
福新江门 指 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
福新清远 指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
贵港公司 指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国际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华电购买其持有的
江苏公司 80%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华电福瑞收购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 指 上海福新 51%股权、上海闵行 100%股权、广州大学城
本次交易 55.0007%股权、福新广州 55%股权、福新江门 70%股权、
福新清远 100%股权,向华电北京收购贵港公司 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中国华电、华电福瑞、华电北京
中国华电持有的江苏公司 80%股权,华电福瑞持有的上海福
标的资产 指 新 51%股权、上海闵行 100%股权、广州大学城 55.0007%股
权、福新广州 55%股权、福新江门 70%股权、福新清远 100%
股权,华电北京持有的贵港公司 100%股权
标的公司 指 江苏公司、上海福新、上海闵行、广州大学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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