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6
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主办券商”)
作为推荐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亚中电子”、
“拟挂牌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收到贵公司关于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国都证券会同拟挂牌公司及
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核查,就审核员所提出的问题进行
了认真落实,并在本回复的基础上,结合主办券商的督查审核机制,
形成了反馈督查报告。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公开转让
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
加粗标明。
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员工持股平台。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
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结论:( 1)员工持股平台的合法性,有无代持
情形,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和潜在的争议纠纷;( 2)员工持股平台出资形成、演
变及最终清算过程,每一次变更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3)公司是否符合“股权
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回复】
( 1)员工持股平台的合法性,有无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和潜在的
争议纠纷;
主办券商回复:
核查程序:
( 1) 查阅《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2) 查阅员工持股平台道合投资的《合伙协议》 、 《营业执照》
( 3) 查阅合伙人出资凭证及赣国辰会验字[2017]第 097 号《验资报告》
( 4) 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道合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罗武及持股平台各
有限合伙人,并取得全体合伙人出具不存在代持情形的声明
( 5) 走访高安市人民法院
( 6) 查 询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 http://gsxt.jxaic.gov.cn/)等信用信息网站中的道合投资信用信息; 查询
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
统(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息公布与查询( 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 人民法院公告网
( https://rmfygg.court.gov.cn/)、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开庭公告查询系
统( 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ktgg) 等公开网站。
江西亚中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分析过程:
道合投资设立符合《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定程序,并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取得了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道合投资《合伙协议》内容符合《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关于合伙
份额代持等记载。
根据道合投资总计 14 名合伙人各自的出资凭证,道合投资全体合伙人均已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纳各自出资,且均以个人账户缴纳,不存在使用他人账
户缴纳或由某一合伙人代缴情形。
2017 年 4 月 24 日,江西国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赣国辰会验字
[2017]第 097 号《高安市道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止,贵中心已收到全体合伙人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壹佰
伍拾万元,各合伙人合计以货币出资 150 万元” 。
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各合伙人均已足额缴纳出资,道合投资与各合伙人不存
在有关合伙份额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道合投资总计 14 名合伙人均确认合伙份额为本人持有,不存在代持情况,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全体合伙人已就上述情况出具了声明函。
主办券商核查了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全国法院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全国法院
失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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