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6-2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末期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1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6 - 2026/6/17 2026/6/17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其派发安排请参阅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20,925,514,22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2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543,657,592.864元(含税及等值外币),其中 A 股股本 97,142,913,622 股,派发A 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10,880,006,325.664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6 - 2026/6/17 2026/6/17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本公司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12 元。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
利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后续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扣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896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08 元。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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