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7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71600 证券简称:春天生态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1月1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1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山新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世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林锦明、福建滨南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如有):无
(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万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郑仁川,黄文珍、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如有):无
公告编号:2019-012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10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作出(2017)闽06民初218号民事判决(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18-043))。
(四)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上诉人(原审被告)不服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闽06民初218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 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1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确认,上诉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尚欠本案的全部工程回购款人民币53,935,789.83元及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全部投资回报人民币21,931,410.75元,合计人民币75,867,200.58元。2019年1月1日及之后的投资回报及逾期投资回报均不再计取支付。
二、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且本院调解书出具之日起3日内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回购款人民币35,000,000元;剩余的回购款及投资回报40,867,200.58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付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已达成民事调解,调解结案。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2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业经履行完毕(2018)闽民终157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全部付款义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无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业经履行完毕(2018)闽民终157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全部付款义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无影响。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闽民终1570号》
福建省春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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